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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豫外专〔2015〕36号

发布日期:2015-11-02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省辖市外专局(引智办)、各大专以上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

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现将我省2015年度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年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省辖市外专局(引智办)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本地区、本单位的年检工作,认真组织隶属本地区中等以下教育机构开展年检工作,根据本地区年检情况,向我局提出准予注册、暂缓注册、注销资格和吊销资格的初审年检意见。

各有关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要以开展年检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加强日常管理,切实做好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外国专家管理服务水平。

二、年检分工

大专以上教育机构、隶属省直单位的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资格单位和中介类资格单位的年检材料直接交送省外国专家局审核;隶属各省辖市的中等以下教育机构(含民办)聘请资格单位的年检工作由各省辖市外专局(引智办)负责组织实施,提出初审意见,将年检材料报我局审批。

三、年检内容

(一)单位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情况;

(二)一年来引进外国专家取得的成效;

(三)引智相关政策法规落实情况;

(四)配套管理服务制度,包括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风险防范,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五)其他有关外国专家管理与服务方面好的做法或存在问题。

四、材料报送

(一)各省辖市外专局(引智办)需向我局提交以下材料:

1、本地区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年检工作报告一份和电子版;

2、将本地区中等以下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年检数据统计表(附件2)汇总后,形成本地区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数据汇总表(附件3)一份和电子版;

3、中等以下教育机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初审意见汇总表(附件4)一份和电子版;

4、本地区各中等以下教育机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资格证书原件(内芯)。

(二)大专以上、省直中等以下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需向我局提交以下年检材料:

1、《河南省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年检报告表》(附件1)一份和电子版;

2、《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数据统计表》(附件2)一份和电子版;

3、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资格证书原件(内芯)。

以上材料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我局专家和项目管理处。表格可从我局网站:http://www.hnwzj.gov.cn/下载,用A4纸打印,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

五、系统数据报送

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单位登录“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管理系统”,点击“数据处理”——“单位数据上报”,进入数据统计表页面(附件2),填写表1、表2和表3,按“保存”键上传统计数据(该系统允许用户在2015年12月31日前修改已保存的数据)。所有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必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数据报送,逾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管理系统”将自动关闭未报送数据单位的注册账户。

不参加年检的单位,将按自动放弃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处理。

我局将适时对各地开展年检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对年检工作开展不力和材料报送不及时的,将视情予以通报。年审情况将在河南省外国专家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联系人: 王华星 曾昭霆

电话(传真):0371-66366329

E-mail:hnswzj@126.com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