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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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2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教学科研单位:

2023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全国社科工作办《2023 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申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申报工作作为提升科研竞争实力、争取发展资源的重要机遇,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浓厚的申报氛围。

二、加强指导,提高质量。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发挥本单位的科研优势和学科优势,争取项目申报工作再上新台阶。要正确处理申报数量与申报质量的关系,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筛选,避免低水平申报和重复申报,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和层次。

三、认真审查,严格把关。2023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给予我校名额为 1 项。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重点审查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内容填写规范性等,确保每一份申报材料规范有效。

四、做好服务,按时申报。2023 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网络申报。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为项目申报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线上提交和线下报送工作。报送我处的材料包括:

1.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 4 份(包括 1 份原件和 3 份复印件),经所在单位盖章后,统一报送我中心,不受理个人申报。

2.《申请书》摆放顺序:单独 1 份《申请书》交由我中心留存,其余 3 份《申请书》(1 份原件,2 份复印件)每份夹到最后一页盖章处。

3.排序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清单》和《各学科分类申报数量汇总统计表》。项目申报系统于 4 月 20 日零时至 4 月 24 日 16 时开放,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各申报单位务必于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报至我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他事项请按照《申报公告》要求执行,相关材料请从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下载。

附件:2023 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