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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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郑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郑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郑办〔2009〕40号)规定,郑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市委委托郑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评定的市厅级奖项。为认真做好2021—2022年度郑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是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30日期间在国内正式出版、刊发或撰写的研究成果。包括下列四类:

①著作类,包括专著、译著、编著、工具书、教材、古籍整理出版物、通俗读物、研究资料、地方志书;②论文类,公开发表的理论文章;③调研报告类,包括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重大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等;④研究、宣传社科理论的电子出版物以及在市级以上传媒播发的音像制品。

二、申报程序

成果申报和初评工作,申报表格可复印文件附表或登录“郑州社科网”(www.zzskl.cn)下载。申报材料经审查初评后,于5月25日16:00前由单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

1.论文期刊类应有推荐单位审核盖章的复印件一式2份(复印件A4纸左侧装订);著作类、调研报告类、电子出版物或音像制品类原件一式2份;推荐单位审核盖章的《申报表》一式2份,申报表装订在论文复印件、调研报告、著作的封面上;申报单位要按经济、文史、哲政、教育分类汇总,填写分类汇总表和合并汇总表并发送电子版。

2.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以成果复印件的形式申报的,复印件必须包括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页、论文全文。推荐单位须将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确认后,在其首页签署“已审核”,并加盖公章。

3.调研报告被党委、政府采纳的证明、领导批示等可以是复印件,但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盖公章确认。由7名以上作者完成的申报成果,须在申报表上按顺序填写前7名作者(含申报人,著作仅限主编、副主编,不超过7人)。参评者每人限报1项成果,两人以上合作项目可另报1项。集体项目的申报应得到所有署名作者的同意,并确定1人为申报者。凡申报成果、申报表无初评单位意见和印章,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初审单位严把质量关,控制申报数量,积极做好成果征集初评工作,确保征集全面,并报送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