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全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主要情况的补充通知》(教办科技〔2021〕346号)要求,现将我校推荐河南省高校哲学社科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1.先进集体限报1个,限文科类学院。
2.先进工作者限报2个,限社科管理部门、文科学院的科研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三个表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016年以来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纪等案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改革创新,开拓科研管理新局面,提出具有自身特点、务实创新、操作性强的科研工作新思路和新举措。
2.锐意进取,在激发教师创新积极性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形成了新机制、新做法、新经验。
3.精准施策,在社科研究、决策咨询研究与社科普及上做出应有贡献。
4.作风优良,学院班子集体凝聚力、组织力、战斗力强。
5.本单位社科研究业绩突出。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三个表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风正派,严于律已,清正廉洁。至今,连续从事科研管理工作5年以上,未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爱岗敬业,在社科管理事业和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
2.锐意改革,在落实上级科研政策中有突出贡献。
3.勤于钻研,具备较高科研管理专业化水平。
4.求真务实,服务意识强,在广大教师中公认度较高。
5.所在单位科研业绩较为突出。
三、评审原则
1.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
2.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
3.向一线社科管理人员、科研秘书倾斜的原则。
四、工作安排
1.自愿报名。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自愿报名,并认真填报社科科研管理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1)、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报名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8日16:00点,逾期不予受理。
2.专家评审。2021年12月9日下午,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附件:1.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2.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管理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